当前位置:晓云财经 >> 周边市场 >> 汇金·国债·基金·港台 >> 公开信息
保险外汇资金可投资境外债券 2004-08-19 08:58
记者 卢怀谦 北京报道 《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近百亿美元的保险外汇资金,其中的80%已获准投资于境外的银行存款、债券和货币市场产品,并将建立托管人制度,实行专用账户管理。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发布并施行了《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将风险监管放在首位,明确限定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保险外汇资金主要投资于银行存款;国际公认评级机构评定的信用级别在A级或者相当于A级以上的外国政府债券、国际金融组织债券、公司债券;中国的政府和国内企业在境外发行的债券;信用级别在AAA级(含)以上的银行票据、大额可转让存单等货币市场产品。《暂行办法》同时规定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的可投资总额不得超过该保险公司上年末外汇资金余额的80%,并对不同信用级别投资品种、单个发行体所发行证券的投资比例也分别进行了限制。 《暂行办法》要求建立托管人制度,并实行专用账户管理。采用委托代理和自行操作相结合的运作模式,以有利于保险公司逐步积累境外投资经验,保证保险外汇资金运用的安全性和收益性。(中证网)
首页|实战基金|科学测市|公司评估|特别视点|西点股校|八面来风|周边市场|经济动态|商品及期货|本站声明 相关链接: 和讯个人门户|搜狐博客|中金博客|博客之星
点击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