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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交所下周启用新交易规则 2004-08-15 20:34
据新华社电 据来自上海黄金交易所的消息,金交所将于8月16日启用新版交易系统。与之相配套的一系列新的交易规则也已出台。 新的《现货交易规则》规定,黄金交易将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采取自由报价、撮合成交、集中清算、统一配送的方式,同时提供询价等辅助交易方式。报价方式为人民币元∕克,人民币元以后保留两位小数。金条交易的最小单位为50克,铂锭和金锭交易的最小单位均为1千克。交易方式包括全额交易、Au(T+5)交易、延期交收交易和三个月以内中短期现货合约交易。会员可以自行选择通过现场或远程方式进行交易。 《现货交易交割管理办法》规定,实物交割实行一户一码制,实物交割处理到每个会员及客户的实物账户。会员及客户实物账户管理实行现货全额、Au(T+5)及延期交收交易同一账户管理。会员及客户实物账户中的实物可用于参与交易所现货全额、Au(T+5)及延期交收交易的实物交割履约。 《现货交易资金清算管理办法》规定,实行“集中、净额、直接”的资金清算原则,交易所规定全额交易买方在交易前将全额资金存入交易所指定账户,卖方将需售出的实物全部存放在交易所指定仓库的方式进行交易;对Au(T+5)和延期交收交易采取首付款制度进行清算,会员首付款暂定为成交总额的10%。实行每日无负债清算制度和风险准备金制度。现货交易实行T+0的清算速度办理资金清算。 《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则规定对风险实行涨跌幅度限制制度、限仓制度、大户报告制度、强行平仓制度和风险警示制度。其中,价格涨跌幅度,全额交易暂定为±10%,Au(T+5)和延期交收交易暂定为±5%。(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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