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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所公布燃料油期货合约及规则 2004-07-14 07:44
记者 兆文 上海报道 记者从上海期交所获悉,《上海期货交易所燃料油标准合约》已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相关的上期所《燃料油期货交割实施细则(试行)》、《指定交割油库管理办法(试行)》、《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修正案和《套期保值交易管理办法》修正案等细则(或修正案)已经交易所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这些法律文件都将自《上海期货交易所燃料油标准合约》正式挂牌上市之日起开始实施。 这份标准合约设定的燃料油交易单位为10吨/手,报价单位为元(人民币)/吨,最小变动价位为1元/吨,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5%,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8%,交易手续费不高于成交金额的万分之二(含风险准备金)。 此外,燃料油合约交割月份为除春节月份以外的其他月份,合约交割月份前一月份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为最后交易日,最后交易日后连续五个工作日为交割日期,交割品级为180CST燃料油或质量优于该标准的其他燃料油,交割单位为10手(100吨),交割数量必须是交割单位的整倍数,交割采用实物交割方式。(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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