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集团(600811)和民生银行(600016)今日双双发布公告披露:东方集团转让民生银行股权事宜目前已获得银监会和商务部的批准。
2003年5月11日,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届七次董事会会议经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公司持有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拟向国际金融公司(IFC)转让公司持有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该事项需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后才能生效。
目前,该转让事宜已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2003]55号"文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商资一批[2004]32号"文件批准。
截至2004年6月30日,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收到全部股权转让款2312.88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9114万元),本次转让的56043880股股份占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的1.08%,转让后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仍持有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85040370股股份,占其总股本的5.5%。2004年7月2日,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完成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股权过户手续。(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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