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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报强化三方面内容披露力度 2004-07-02 08:28
记者 周沪 李宇 沪深两市交易所今日发布《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4年半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对今年的半年报披露工作做出安排,并在去年修订的《半年报准则》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了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委托理财等事项的披露要求。 与去年的半年报披露要求相比,《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如发现半年度净利润为负值,或虽为正值但同比发生大幅变动(一般指上升或下降50%及以上),但未在今年一季报或其后的公告中进行过业绩警示,或业绩警示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应当在今年7月15日前进行公示。 针对目前上市公司中较为普遍地存在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以及委托理财等现象,《通知》增加了颇具针对性的内容。要求上市公司在2004年半年报“重大事项”部分,增加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占用公司资金的总体情况,独立董事要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违规担保情况、公司执行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情况作出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在半年报摘要中,增加披露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的关联交易总金额、提供资金的发生额和余额,以及上市公司违规担保总额、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比例、对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发生额等内容。这些新增内容大多被要求以表格的形式专项列出,投资者可以一目了然。 《通知》中特别注明,上市公司被要求在表格中填明的“向关联方提供资金“的交易事项不包括关联购销和出售资产这两种有交易背景的行为,其用意显然是为了摸清上市公司中存在的那些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违规资金往来情况。 针对委托理财,《通知》要求,上市公司除应按照《半年报准则》的规定披露重大委托理财信息外,还被要求披露其他所有委托理财信息,并进一步细化为必须披露每笔委托理财的执行情况以及受托方报酬的确定方式。 《通知》还规定,上市公司在半年报摘要中须增加披露报告期内新发生的委托理财累计金额、委托理财余额、逾期未收回的本金和收益累计金额等内容。 深交所强调,中小企业板块公司除了按照主板公司要求编制半年度报告外,还要求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的姓名、地址、投资者关系管理咨询电话和电子信箱,在半年度报告全文的“重要事项”中要求披露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具体情况。(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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